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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起诉状为什么要简单写?

作者:时间:2024-05-2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043次举报

经常有患方朋友委托林律师写医疗纠纷起诉状,林律师从来都不建议委托,而是告知单纯的只是想要一份起诉状的话,可以免费给一个模版让他们自己写,因为起诉状实在太简单了,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诉讼请求暂不明确。

医疗纠纷走法律程序几乎都要做医疗损害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没有出来之前,责任比例无法认定,附带的损害程度也无法认定,例如伤残等级、三期,所以诉讼请求只能暂时随便提一个金额,可能有患方朋友会说随便提一个那不是会降低法官或者被告医院的预期,客观事实是不会,如果你提一个你期望值十分之一的金额,法官或被告医院就按这个金额来和你调解的话,那肯定是故意的,因为他们很清楚你会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变更诉讼请求的(这是法律上允许的),所以,诉讼请求真的随便写一个金额就行。

二、法官对诊疗经过了解一个大概就行。

不管患方将诊疗经过写得如何详实,法官都不会认真看,也不会放在心里,因为这不会成为案件审理的关键事实,患者是一次手术还是三次手术不会影响法官判决的结果,他只要知道患者与哪家医院有医患关系、产生了多少医疗费、住院多久、出现了什么损害后果就行,医院的过错与责任还有患者可量化的损害后果统统交给鉴定机构来认定。所以,起诉状的事实部分(诊疗经过)按时间线记个流水账就可以。

三、起诉状透露太多患方观点对患方不利。

没有请医疗律师代理的案件,患方朋友喜欢把关于医院诊疗过错、伪造病历行为的观点罗列地清清楚楚,甚至感情洋溢地痛诉医院的不是,这部分内容,法官看不进去,他不懂,他认为这是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但被告会认真看,甚至每个字都要看几遍,因为他可以通过这些内容了解患方掌握的证据或依据,然后充分准备如何答辩,如何开好听证会,甚至如何利用诉讼技巧来让患方败诉。所以关于说理部分,一定要尽量简单到一句话“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让被告医院找不到破绽。

四、将核心观点留到鉴定听证会时发表。

影响医疗纠纷诉讼结果的主要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鉴定人既重视患方关于医院诊疗过错的观点,也重视医院的辩论意见,而因为医学的强学术性特点,导致医院总有理由来反驳患方的观点,所以提前让医院知道患方关于医院过错的观点对诉讼结果很不利,患方的核心观点在鉴定前不要拿到法庭上发表,听证会陈述材料可以庭后交给法官,或者直接寄给鉴定机构,口头陈述留到听证会上,让医院只有临场发挥的机会。

总之,还是那一句话,医疗纠纷起诉状尽量简单写,如果原被告信息比较简单,不要超过一页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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