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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作者:时间:2024-02-29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5次举报


    大竹县律师发表关于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的民事起诉书

原告:邱某,女,汉族,1993年出生,身份证号5130923XXXX,住重庆市巴南区,联系电话:

被告:朱某,男,汉族,1991年出生,身份证号500108XXXX,住庆市巴南区,联系电话:

案由: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诉讼请求:

一、依法判决婚生女朱某亦抚养权归原告,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朱某每月支付1500元生活费,直至婚生女朱某亦成年,期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原被告各承担一半。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大竹律师大竹县律师大竹县律师事务所大竹刑事律师大竹离婚律师大竹法律免费咨询律师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02月12日登记结婚。双方于2014年9月5日原告生育一女,取名朱某亦2019年12月9日原被告协议离婚,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男女双方共同所生小孩由男方监护抚养,女方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人民币1500元整(大写:壹仟伍佰元整),直到女儿学业完成,离婚后女方拥有探视权。”现婚生女年满八周岁,婚生女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原告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对婚生女的健康成长更为有利。因此,原告要求婚生女朱某亦随自己生活。

综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判决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巴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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