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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应查看哪些卖方材料?

作者:时间:2023-10-2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5次举报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二手车卖方应当拥有车辆的所有权或者处置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确认卖方的身份证明,车辆的号牌、《******************书》、《机动车行驶证》,有效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单、交纳税费凭证等。

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出售、委托拍卖车辆时,应持有本单位或者上级单位出具的资产处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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