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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研究思维:如何通过证据预判案件走向?

作者:时间:2024-06-0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5次举报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钟左右,原告甲公司雇员王XX驾驶水泥罐车在南峪乡安门村运送水泥砂浆,行至安门村木场河坝时遭遇空中横穿公路的被告乙公司、被告丙公司以及被告丁公司架设的不规范光缆挂扯,致使被害人严重受伤,被原告方紧急送往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不幸遇难。

31日上午被害人的哥哥报了案,舟曲县公安局XX队、XX派出所民警分别出警,经调查事故的原因为三被告架设的光缆线掉落所致,事故地方的光缆线在两年前就发生了掉落的情况,为了安全被村民用木棒支撑着,但是架设光缆线的杆子高度和密度都不符合安全规定。舟曲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及原告多次企图和三被告沟通协商解决赔偿的问题,但是三被告相互推诿拒不到现场配合工作。为了让被害人尽快入土为安,无奈之余原告和被害人家属通过协商达成了赔偿协议,垫付了60万元赔偿金。综上所述,此次事故的发生是由于三被告架设的光缆线不符合安全标准,疏于管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三被告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现原告已经向被害人家属垫付60万元赔偿金,因此有权向三被告追偿。

办案经过

    1、审核证据

接受委托后,我们第一时间先把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梳理一遍,针对现有证据,制作证据清单,逐一向原告核实证据,并向原告指出证据存在的不足之处。审核完毕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后,发现关键证据缺失严重,需要律师进一步调查收集。

2、补充调查证据

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我们及时调整策略,主动联系有关部门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经过不懈努力,将拟证明安门村木场河坝横穿马路光缆线系三被告架设的首要证据收集完毕。使得案件顺利进入诉讼程序。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并没有被动等待,而是通过积极主动的方式,及时了解案发时还形成了那些证据,且该证据还没有收集。通过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将XX派出所接处警情况登记表、目睹案发过程的2名证人证言的笔录等关键证据调取齐全。

另外在审核原告向我们提交的一份“一次性垫付赔偿协议”时,发现协议书上书写乙方(原告)的职工XX驾驶水泥罐车在南峪乡安门村运送水泥……。根据以往代理民事案件的经验来判断,三被告的代理律师,一定会抓住“职工”这个字眼,将案件往原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这一层面辩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以往的司法判例和上述法律规定来看,一旦原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那么原告享有追偿权的部分仅仅是其垫付的医疗费,而此处的“医疗费”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来看,是狭义解释专指医院里的医药费,不包括其他费用。鉴于案件存在上述法律问题,故我们又针对原告与受害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这一核心问题进行补充证据,并且向法庭提交证人出庭通知书,让同为罐车司机的其他雇员在法庭上接受询问。在案件分到承办法官手中之后,我们又向法院提交了调取证据申请书,拿着法院开具的调查令在舟曲县公安局XX室调取案发后形成的现场勘验笔录,拟证明案发前,光缆线年久失修无人看管,被附近村民系在柿子树枝头的事实。

3、制定代理思路

上述证据收集齐全后,我们又翻阅所有证据材料,查寻大量法律规定,将本案的争议焦点归纳为2点,第1点:原告与受害人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即原告在本案中是否享有追偿权的问题);第2点:三被告架设的光缆线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受害人的死亡与三被告架线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针对上述争议焦点,我们又重新梳理证据,并根据现有证据确定辩护方案,在制定辩护方案时,我们严格按照“攻防思路”确定辩护方案的主次,确定证人出庭的顺序。经过我们多番努力,庭审很顺利,证人出庭做证的预期效果也发挥的淋漓尽致,完全达到了预计的庭审效果。庭审完毕之后,我们又根据法庭上出现的新情况,重新修改代理词,并将修改后的代理词提交给法庭。

裁定结果:

一、被告中国XX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舟曲县分公司、被告中国XX股份有限公司舟曲分公司、被告中国XX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舟曲县分公司向原告甲公司给付60万元追偿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二:三被告对上述追偿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

证据是会说话的真相,民事律师调查取证,一方面完善证据,另一方面会帮助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但是调查取证对于律师而言,无异于站在刀尖上跳舞,技术难度可想而知。这不仅要求律师要有灵敏的嗅觉,而且还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在证据的收集与编排过程中要做到有的放矢、直击要点。另外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历提醒一点无论律师在调取任何民事证据时,一定不能弄虚作假,无中生有,因为这样不仅会害了别人,而且还会殃及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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