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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共有绿地被开发商私自移交他人,小区业主该如何维权?

作者:时间:2024-03-15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3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龙岩市新罗区某小区由某开发公司开发建设。2014年,开发公司与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将该小区第28幢1单元商品房出售给某公司。此后,开发公司依约将上述房产交付给某公司,并将第28幢楼前及部分公共场地使用不锈钢栏杆围起一并交付。2015年,某公司将上述房产及围起部分转租给邱某。

    2018年,该小区业委会依法成立。小区业主认为邱某占用公共用地,由业委会与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协商。协商无果后,业委会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将小区公共场地腾空并返还给业委会;支付2016年9月起至实际腾空返还该公共场地期间的占用使用费,并承担因该案产生的相关费用。

    应小区业委会的申请,法院依法委托测绘公司对案涉场地的实际占地面积进行测绘。依据测绘结果及小区业委会提交的该小区总平面图和照片,案涉场地属于小区用地红线内,根据有关规定,案涉场地应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公司未经小区业主同意,擅自将案涉场地交付给某公司,并最终转租给邱某,损害了小区业主的权益;某公司与邱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从2016年9月起算。故小区业委会要求从2016年9月起计算案涉场地的占用使用费,有事实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二、法院审理/判决

      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开发公司、某公司、邱某腾空案涉场地并返还小区业委会;开发公司、某公司支付小区业委会从2016年9月起至场地实际腾空返还期间的占用使用费;邱某对前述占用使用费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测绘、鉴定等费用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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