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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如何发现企业税务问题

作者:时间:2024-07-3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23次举报

从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部门2023年以来曝光的骗税案件看,白银等贵金属制品、农产品、纺织服装品、高科技等四大外贸领域,是增值税发票虚开和骗取出口退税的重灾区

2023年11月,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海南9户利用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团伙案件。海南6户天然橡胶贸易公司通过虚构橡胶收购业务的手段,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6.5万份,虚开金额5.68亿元,为省外下游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213份,虚开金额4.92亿元。下游空壳企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向国内多家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3户海南出口企业,通过买单配票、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

在众多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将农产品作为道具骗税的案件,已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外贸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4)》分析指出,利用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出口企业登记备案为生产企业,自行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自行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进行假出口和骗税;

另一种是外贸企业本身不直接虚构农产品收购交易,而是通过他人为自己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交易,骗取出口退税。此种交易模式下,为出口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需要大量的进项发票抵扣自己应当缴纳的税款,便利用农产品收购免税政策,制造虚假的农产品收购交易,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那么税务机关如何发现企业存在税务问题?在国家五年规划深化征管改革目标的推动下,“智慧税务”“金税四期”持续升级,不断朝着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目标转变,但是,税务局与银行在信息共享、数据运用等方面要想开展深度合作,还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试点、磨合。在“金税四期”彻底落实以前,税务机关更多的是审查企业的发票和“四表一注”。

隐瞒收入

根据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同一笔来源的所得在企业利润分配前后需要分别缴纳企税和个税,存在事实上的重复征税,对作为利润最终获得者的股东的税收而言整体税负甚至高达50%,因而很多企业选择隐瞒收入,以降低税负。

而企业实施的各种行为均会在报表中有所体现,尤其是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一般而言,如果一个企业隐瞒收入,那么其财务报表将显示异常:资产负债率常年居高不下,利润率却长期稳定;利润表显示连年亏损,但企业不仅没有倒闭,甚至没有缩减规模、减少开支,而是呈大扩张态势,其经营规模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

存货数量大且常年变化不大

从瑞幸、双康、獐子岛财务造假,再到辉山乳业、东旭光电、ST昆机,总结其中规律,不难发现,上市公司为了营造企业繁荣经营的假象,增加股票市值,往往采取虚增营业成本、虚减营业外支出、虚增资产减值损失等手段以虚增利润。其中,对于一些生产、养殖、制造型企业而言,存货的价值往往由公司确定,难以审计,成为财务造假的重灾区。以獐子岛财务造假为例,虾夷扇贝成本结转长达数年,价值增长全靠估算,在上百万亩的海域中进行存货盘存更是难上加难。其年初库存图显示,2016年和2017年部分库存区域全年未显示采捕轨迹,但公司在年底均重新进?了底播,重新底播的区域未重新核算成本以及对既往库存成本作核销处理,分别致使2016年、2017年账面虚减营业外支出,进而虚增当年相应金额的资产和利润。

相反,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就会采取相应的手段以减少账面利润。出于同样的理由,企业往往在存货上做文章。如果一个企业的存货数量大但却常年变化不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就是期初、期末的待摊费用为零,此时税务机关就会怀疑企业的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已销售但隐瞒收入的可能,甚至调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存货损失继续抵扣的事实。

应收、应付账款占比较大

经济往来中往往会因为现金周转或者销售折让以及包装物、押金等原因,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应收、应付等科目。而由于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在短期内不需要走账,没有对应的现金流,企业通过虚构应收、应付款项可以实现虚构交易的目的。税务机关如果发现企业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的占比较高,就会怀疑企业虚构交易、买卖发票,并将该企业列为重点关注对象。具体情况包括:(1)收购农产品挂应付账款,不符合经营常规;(2)应收账款金额大且欠款企业仍持续交易;(3)两家公司的发票申领人是一个人;(4)无运输发票,无收购等相关支出发票。

知道了税务机关如何了解企业,怎么才能避免这些税务风险呢?下一篇文章作者将分享税务机关认可的完全合规的交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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