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与赵某是同村同组邻居,两家共墙而居,龙某建房时间在前,房屋临街面两空,赵某建房在后,房屋临街面三空,位于龙某房屋右侧,赵某房屋紧邻龙某房屋的一空后面(龙某房屋呈反“7”字包绕紧邻赵某的一空)。2023年龙某将自家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完工后赵某发现两家共用墙墙体开裂。两人多次私下协商加固未果,反而引发严重冲突,赵某一纸诉状将龙某告上法庭。
黄材法庭庭长李芝秀收到案件后,考虑到邻里关系的特殊性,认为一纸判决很难实质性化解双方纠纷,且后续执行面临阻碍,决心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减轻当事人诉累,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避免小纠纷引发大矛盾,李芝秀先后两次前往现场勘察,分别与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联系当地了解情况,寻找解决纠纷的突破口。法官实地勘察
李芝秀联系各方进行联动调解,形成调解合力。两次走访均联系司法所、矛调中心周调解员、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当地村委等一行人组成调解小组开展联合调解,在调解小组用心用情用智用法耐心调解下,龙某也主动参与调解化解纠纷。调解小组从互谅互让、兼顾邻里友好的角度出发,反复提及双方是多年的邻居,相处时应本着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应及时修复。经过数小时的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和解,龙某自愿在三个月内聘请有资质施工人员加固墙壁,并经双方验收合格。
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如果给相邻方造成妨害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既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我们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对他人的妨害,坚持和为贵,共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来源丨宁乡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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