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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自愿捐献肾脏文件,能反悔撤回吗?

作者:时间:2024-07-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01次举报

问:我是某在校大学生,2023年6月份在学校内不知哪个组织举办的慈善类活动中,被游说签了自愿捐献肾脏的捐献书,该发了证明给我。我后来看到网络上称某医院没尽力抢球伤者还劝说伤者家属签署同意捐献人体器官文件,就很害怕,担心自己发生意外后医院也可能会为了牟利而不尽力救治。请问签了自愿捐献文件,能撤回

答:依照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适用本条例;从事人体细胞和角膜、骨髓等人体组织捐献和移植,不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人体器官捐献,是指自愿、无偿提供具有特定生理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胰腺或者小肠等人体器官的全部或者部分用于移植的活动。第八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第九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捐献其人体器官。公民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公民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因此,依照以上行政法规规定,你有权随时撤销捐献。同时,我国医院及医生绝大多数是以救死扶伤为天职为己任的,一般情况下,很少会发生为了不法牟利而故意延误救治的情况。如有需要进一步咨询的,请带齐材料到律所面谈。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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