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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刑法第381条)

作者:时间:2024-09-2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63次举报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刑法第381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无正当理由拒绝军事征收、征用3次以上的;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3.联络、煽动他人共同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的;

4.拒绝重要军事征收、征用,影响重要军事任务完成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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