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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屋拆迁城市更新律师简单说说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

作者:时间:2024-03-1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42次举报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基于公共利益,国家可以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强制征收。不少农村的土地都已经进入城市化建设的蓝图规划中,这些农民朋友家中的土地和宅基地都面临征收和拆迁的情况,而土地征收的过程就是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实现。鉴于农民朋友对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知之甚少,今天每日一法律常识微信公众将简单地向大家介绍一下这个集体土地征收的流程。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行政强制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可以大致分为以下步骤,集体土地征收必须要完成一次程序,否则涉嫌违法!

第一、发布拟征地公告

拟征土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1、拟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途径;6、拟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第二、征地调查确认

在拟征地告知后,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应对调查结果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知情确认属于征地审查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征询村民意见

  拟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与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组织报批材料(俗称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订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批准。

第五、报批审查

根据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和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等形式上报。审查并批准用地: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审查批准,对于程序合法、要件齐全的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政策,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批准用地。

第六、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税费缴清后方可领取用地批文。

第七、张帖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文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第八、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2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3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5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九、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十一、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二、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将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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