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内容: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报审批机关批准,送
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认定,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
一定的经济条件。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
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
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
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
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