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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签字是否有效?

作者:时间:2020-06-2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18次举报


一、案情介绍

2014年的一天,刘某乙、孙某、曹某三人一起到了王某甲的养殖塘口,中午大家一起吃饭、喝酒,在这期间,王某甲在一份《贷款担保反担保合同》上签名,该合同约定基于丙公司与刘某乙的《委托担保合同》,王某甲自愿同意自2014410日起至2016410日止为该担保合同提供反担保,即王某甲自愿同意在该保证期间内为刘某乙通过丙公司向贷款人签订的所有借贷款合同提供反担保保证,该合同落款时间为2014410日。后发生纠纷,王某甲认为,在《贷款担保反担保合同》上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在其喝醉酒的情况下被刘某乙利用而签的,故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2014410日签订的《贷款担保反担保合同》。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王某甲主张的可撤销情形是否具有相应的事实依据如前所述,仅凭王某甲、刘某乙的陈述以及证人孙某的证言,并不能证明王某甲主张的刘某乙以采取签订买卖饲料合同的欺诈手段签订了案涉反担保合同。退一步讲,即使其当天喝醉之后签订了案涉反担保合同,我国法律亦未规定行为人对醉酒状态下的行为无须承担责任,反而刑事法律和民事侵权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应对醉酒后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王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其签署合同前应当谨慎地审查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其以醉酒状态为由拒绝对其行为负责,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王某甲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甲对其主张,除刘某乙的陈述及证人孙某的证言外,并无其他证据佐证,且刘某乙的陈述及孙某的证言仅能证明王某甲签订反担保合同时喝了较多酒,不能证明王某甲由此造成错误认识。丙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合同中有王某甲的签名确认,在王某甲的签名处有打印好的反担保人字样,王某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签署该反担保合同会产生何种法律后果。即使其在喝酒后签订该合同,因我国现行法律并未规定行为人对其酒后实施的民事行为无需承担责任,故王某甲酒后签订合同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王某甲仍需对其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王某甲上诉还提出其签名处的手印非本人所按,对该说法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即使该手印非王某甲所按,在其签名真实的情况下,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也不能由此免除王某甲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综上,王某甲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是因重大误解而签订案涉反担保合同,本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三、点评

酒后驾驶可能坐牢、亦可能丢命酒后签字可能倾家荡产,只因醉酒不能成为行为人免除民事责任或否定真实意思表示的理由。实践中,主张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的当事人很难证明其签订合同时处于醉酒状态,最终法院不予采信所谓醉酒的事实,醉酒后签署的合同和法律文件有效。更何况即使确认法律文件为醉酒后所签,也不能据此否定法律文件的效力。所以,在这里提醒大家,喝酒伤身亦伤财,喝酒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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