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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除了病历患方还应该搜集哪些证据

作者:时间:2024-07-1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34次举报

经常有患方朋友问发生医疗纠纷后,要搜集哪些证据,其实除了病历,其他可以证明医院存在过错责任的证据,能搜集的尽量搜集,那有哪些证据尽量去搜集呢?

一、介入手术视频。

这是老生常谈的问题,是要涉及介入手术,哪怕只有DSA造影,也应该把手术或造影视频拷贝到手,这对处理介入手术相关并发症或与心脑血管意外相关的医疗纠纷有很重要的作用。有些医院如果在术中出现手术指征把握不严、失误、操作不当的情况,不愿意提供视频,建议患方不惜卫健委投诉、现场情绪输出,也要将视频拷贝到。

二、监控视频。

在诊所、急诊科、ICU、手术室、抢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一般都能有监控视频将当时的诊疗经过记录下来,医院如果存在诊疗过错,极易还原,这是非常有效的证据,而且在ICU、手术室、抢救室,因为没有家属陪护,发生了什么意外无法见证,监控视频尤其重要。还有普通病房走廊的监控视频,如果怀疑护士、医生观察病情不到位,也可以通过进出病房的时间点来证明。有些发生在精神病医院的案件,整个住院过程都没有家属陪护,而且一般病房都有监控,这时候拷贝视频对患方尤为重要。监控视频要拷贝到手不是那么容易,根据我的经验,一般必须报警,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才能拷贝成功,所以取得派出所民警配合是关键。

三、事后录音或录像。

医院通过病历记录掩盖诊疗过错是很常见的事情,很多客观事实能体现医院过错的他们会有意不记录,那要在事后还原这些事实是比较难的,只能通过和医务人员的对话进行录音或录像。录音录像需要讲究技巧,很多患方朋友自己录制的没有证据效力,林律师有一期作品《医疗纠纷案件如何获取录音证据?(患者篇)》,大家可以在各个自媒体普通搜索看一下。

四、影像学数据、病理切片。

有些案件要鉴定医院的过错,需要分析影像学数据,特别是涉及影像学漏诊误诊的,例如肺结节漏诊导致肺癌错过手术时机,影像学数据比片子更好分析,因为可以进行调窗,而且清晰度也明显升高;对于新生儿畸形出生错误的案件,四维彩超的漏诊是常见过错,关键要把四维彩超底图拷贝出来鉴定,才能认定医院的漏诊过错;对于病理误诊或漏诊的案件,病理切片借出来重新阅片会诊或鉴定是关键环节。患方朋友要去医院的医务科或病理科将上述证据搜集到。

五、其他医院的病历资料。

有些患者的治疗涉及几家医院,但纠纷医院只有一家的话,不管是到医调委调解,还是走法律程序,其他医院的病历都是由患方提供的,这是患方不得不进行的取证工作,如果没有提供其他医院的病历导致鉴定无法完成,患方有可能败诉。

六、胎心监测图。

大多数新生儿窒息的医疗纠纷案件患儿出生前存在胎心监测异常,能不能复印到有意义的胎心监测图非常关键,特别是能证明有剖宫产指征的胎心监测图。实践中胎心监测异常的取证比较困难,如果医院没有将胎心监测图打印出来,这就导致事后胎心监测异常的数据容易被篡改,医院会有意掩盖异常数据,制造胎儿宫内窘迫是“瞬间发生”的假象,所以通过一些手段向医院施加压力,要求打印完整的胎心监测图很重要,目前医院的胎心监测仪几乎都有回放功能,可以将进行监测过的数据全部完整打印出来,如果打印不了,也要设法将监护仪封存,找有技术的专业人员还原数据。

七、尸检。

尸检也是一种取证方法,特别是涉及手术操作不当导致患者术中或术后短时间内死亡的,几乎无一例外需要通过尸检才能证明医院术中存在哪些不当导致损害发生;当然有些患者短时间内死亡,怀疑药物中毒或漏诊误诊的,也需要通过尸检来证实。

八、行政机构的调查笔录或处罚结果。

有些诊疗行为压根就没有病历记录,例如非法行医、诊所的就诊经过,这就需要通过卫健委、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来还原诊疗经过了;还有一些事实的认定,需要行政机构来做出,例如违反病历书写规范、无资质行医、虚假宣传,如果行政机构做出了这些书面认定或处罚,对患方走法律程序很有利。

好了,以上种种基本上囊括了医疗纠纷患方可以或应当根据案情搜集的证据,患方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案件对号入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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