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待了一个植物人医疗纠纷的咨询,患者已在医院ICU躺了3年,现在鉴定结果出来医院有责任,但已经没有诉讼价值了。今天我给大家分享一下植物人医疗纠纷为什么不能久拖不决。
一、患者坚持不了很久。
植物人的生存期都比较短,一般只有短短几年,我接触过的植物人医疗纠纷中,很少有存货超过5年的,因为植物人一般都合并比较严重的基础疾病,免疫力差,容易并发肺部感染、褥疮、深静脉血栓,所以经常有纠纷处理程序走到一半,患者死亡,导致案件变得复杂、疑难,甚至面临因果关系阻断的局面。另外植物人的民事赔偿比死亡的要多很多,患者死亡后不能再主张伤残赔偿金、后续治疗费、长期护理费等赔偿。
二、滞留纠纷医院的导致欠费很多。
大部分植物人纠纷的患者一直滞留在纠纷医院接受治疗,长期拖欠医疗费,家属因为医疗费是医院垫付,医院也因为肥水不流外人田,都不控制蹭蹭往上涨的医疗费,同时因为涉及医疗损害或医疗事故,社保和商业保险都不保险,这笔巨额医疗欠费在处理医疗纠纷时,肯定会拿出来一并解决的,我还没有遇到过一个医院在最终处理纠纷时不把这一笔医疗费放到台面上解决的,只是协商的时候医院有可能做出部分减免,如果起诉到法院,法官是无法判决免除的。
三、医院时过境迁。
医院里处理纠纷的人和责任医生并非一直在岗,不少责任医生为了避免严厉处罚,匆匆辞职跑路,当时任上的医院领导可能会较积极、友好地处理纠纷,但当纠纷拖延太久,当时负责的医生和领导都不在岗了,后面上任的领导肯定不愿意积极处理,不愿意协商解决,因为需要签字负责,需要过审计关,只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因为走法律程序认定了责任,不管赔偿是多少,都不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四、纠纷发生初期更容易处理纠纷。
纠纷发生初期患方维权行为一般是集中输出的,医院处于一个守势地位,担心患者长期滞留医院、担心患方做出过激行为的压力比较大,比较容易协商解决,但当案件久拖不决,大家都形成了一种惰性思维,患方也手段出尽,变得束手无策,医院就强势起来,纠纷就不容易解决了。
总之,植物人医疗纠纷基于上述种种原因,不宜久拖不决,特别是患者自身疾病较重的,长期存活比较困难的,尽量降低赔偿预期及早解决,一旦医院没有协商意愿,尽早启动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