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风家中发生火灾。小区物业某公司获悉火情警报后立即通知保安前往现场扑救,并报火警。保安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破门失败,无法进入房内灭火。小风得知火情后赶回现场打开房门,因火势、烟雾很大,保安人员未能深入小风房屋内使用灭火器灭火。小风打开楼道消防水箱欲使用消防水枪灭火,却发现消防栓无法出水。因小区消防通道停放车辆,消防车经短暂受阻后抵达现场才扑灭屋内大火。事后,小风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财产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本案中,物业公司作为案涉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承担维护管理的责任,为小区内的住户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案涉房屋所在的楼道内公共消防水箱无水,消防车在消防通道上受阻,必然会造成扑灭火灾时间上的延误。因此,物业公司在对案涉小区共用的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上存在瑕疵,对本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的扩大部分,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法院判决由物业公司承担案涉房屋财产损失30%的赔偿责任。
为了方便管理,一些物业公司在小区门口放置可移动石墩等进行人车分流,造成消防通道长期处于不畅通状态,小区中如发生火灾即有可能给消防救火带来障碍,延误最佳救火时机。同时,一些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未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致使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后不能发挥作用,也给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因物业公司未尽管理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在提供安保、清洁等服务的基础上,还应加强对小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检查、维修、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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