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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同居生子后分手,非婚生子女可以主张抚养费吗?

作者:时间:2024-09-0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19次举报


光法案例



李女士与顾某于 2011 年相识,于 2017 年确立恋爱关系。2018 年 10 月 16 日,他们迎来了爱情的结晶——儿子李小升(化名)。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由于李女士没有固定工作,无收入来源,孩子的抚养费用问题成为了他们之间的主要矛盾之一。2022 年,双方感情彻底破裂,结束了同居关系。

 

李女士认为,孩子年龄尚小,且一直由她抚养,因此解除同居关系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当归她所有。而顾某虽同意孩子由李女士抚养,却在抚养费问题上提出了异议。


办案经过


在这场关乎爱与责任的较量中,李女士选择了高誓苑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高誓苑律师在深入了解案件情况后,迅速制定了详细的办案策略。

 

首先,高律师与李女士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她的诉求和期望,并对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同时,高律师还对顾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相关证据,为庭审做好了充分的准备。


庭审中,顾某辩称同意李小升由李女士抚养,但认为李女士主张的抚养费过高,应参照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数据,每月支付 641.40 元抚养费。

 

高誓苑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指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同时,高律师强调,孩子未满五周岁且一直跟随李女士生活,从孩子的生活习惯和成长环境出发,跟随李女士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此外,高律师还提出,虽然李女士未举证证明顾某的收入状况,但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及其成长的原则出发,确定合理的抚养费数额。

 

高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据理力争,为李女士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法院判决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高誓苑律师的观点,判决非婚生子李小升由李女士抚养,顾某自 2023 年 5 月起每月十日前支付孩子抚养费 2000 元,直至孩子年满 18 周岁止。


律师说法


高誓苑律师强调,在处理非婚生子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应首要考虑孩子的最佳利益和成长需求。她进一步指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必须注重证据的详尽收集与有效运用,确保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律师简介

高誓苑律师:河南光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委员会及女律师委员会重要成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婚姻家事法律领域的深刻理解,赢得了业界的广泛认可与尊敬。


专业领域:高誓苑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法律事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她擅长处理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夺、继承权争议以及涉及第三者的赠与合同纠纷等复杂案件,以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务实的解决方案,帮助客户走出困境,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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