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律师每年处理和接触的医疗纠纷案件太多了,很多都是全程参与了,患方朋友在这个过程中会有什么样的心态非常清楚,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下这些心态是如何影响最终的处理结果。
一、就算输也要打官司。
这种心态是很多患方朋友最开始有的,首先是基于对医疗损害发生的不理解和愤怒,然后是没有意识到打官司的成本。那真有律师反复强调会输也要不计成本打官司的当事人吗?有,很少,大部分都是一时情绪激动把律师费交了,内心其实还是对案件结果抱有希望的,但当律师强调多了,案件进展不顺利了,打退堂鼓是大概率事件,甚至有些当事人还会和律师闹矛盾,说当时没有说清楚。很多这类确实没有胜算的案件本来可能有调解的机会,因为执意打官司,最终是烂在半路,不了了之,给患方朋友带来更大的伤害,所以林律师不建议输也要打官司这种心态。
二、一定要医生受到处罚。
医疗纠纷如果医院进行了赔偿,责任医生肯定是有处罚的,我这里说的处罚不是医院内部的处罚,患方朋友一般希望这个医生被吊销执照,甚至坐牢。这类患方朋友把对医务人员的处罚作为处理纠纷的主要目的,于是行政投诉、医疗事故鉴定是维权的主要方式。有一部分案件因走法律程序存在困难,确实适合通过行政投诉、医疗事故鉴定的途径,但是大部分案件走法律(司法)程序结果会更理想。从林律师的经验来看,如果一开始患方就做好架势要让医生付出代价,医院可能会集中精力对付行政投诉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反而不利,只有在协商过程中强调这一点才有效,因为作为医生而言,赔钱可以,但是不能丢饭碗。到目前为止,除非法行医外,林律师还没有哪个案子医生被吊销执照或承担刑事责任的,医疗损害整体来说属于过失行为,所以患方想让医生受到这样的处罚,从法理上就有难度,另外行政机构和司法机关在目前医务人员备受压力的情况下是不会积极处罚医生的。
三、对赔偿多少不感兴趣。
对于患者的伤害,很多患方朋友一开始的想法是赔偿不重要,因为健康或生命已永久失去,只求一个真相,一个说法,于是即便医院有调解意愿,也不同意调解,甚至医院愿意在客观责任比例上调解也没兴趣。但殊不知,医疗损害对于患方来说,只有经济赔偿,而某些案件还不一定通过法律程序能获得“真相”、“说法”,例如死因不明没有尸检的,或病情变化原因不明的,根本无法推进司法程序,只能协商解决,如果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医院发现对患方很不利,调解意愿也没有了,这时候患方是非常被动的,最终有可能颗粒无收。医疗纠纷属于侵权类民事案件,法律上几乎只有一种补偿,就是赔钱,在林律师看来,赔钱也是一种说法,赔偿多少也是医院里承担医疗损害责任的一个尺度,理性看待。
四、监护人早期维权积极性不高。
很多案件一开始监护人的维权积极性非常重要,因为早期取证或促成协商解决对积极性要求很高,例如封存监控视频、尸检、现场维权,一旦错过开始阶段的努力,后续维权过程中会面临证据不足、医院调解意愿下降的局面。林律师见过多个案件医院过错责任很大,患者损害后果也很严重,但因为患者的直系亲属例如父母维权积极性不高,只有旁系亲属在干着急,但只能做一些辅助性工作,导致重要的监控视频、胎心图数据、心电监护数据没有拷贝到,还有导致尸检时间窗被错过,或听信医院忽悠将患者恶化出院,但当他们意识到医院责任重大、应当积极讨回公道时,已经错失很多机会、丢掉很多筹码,案件结果最终很不理想。
五、对自己的观点非常执拗,不信任律师。
一开始不信任律师很好理解,毕竟这个行业确实充斥着既不专业又唯利是图的律师,但如果医疗纠纷专业性要求这么高的案件找到专业律师后,还要坚持自己的一些与律师不统一的观点,难免会头破血流,这类案件就不能用普通思维来看待医院的过错和因果关系、鉴定程序、诉讼规则。医疗律师这个小领域,据林律师的了解,经验丰富的医疗律师都比较靠谱,客观、扎实、不浮躁,固执地不相信律师维权建议,以为用自己的能力可以说服医院、鉴定人、法官的,最终案件一败涂地的不在少数。
综上,医疗纠纷的患方朋友心态很重要,理性、不偏执、把握重要时机、尊重专业知识往往是处理好案件的良好心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