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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智享·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之假冒注册商标罪

作者:时间:2024-09-01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0次举报

【知法智享·研究】知识产权保护中的刑事法律风险及防控之假冒注册商标罪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力武器。企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不但要积极防范自身的知识产权不受他人侵犯,同时也不能为了利益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不但会遭受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严重的甚至会触犯刑法。本文通过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企业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提出防控刑事风险的相关建议。

假冒注册商标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犯罪构成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所谓商标,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上采用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三维标志和颜色或者其组合构成的,能够将其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区别开来的,具有显著特征的可视性标志。中国对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即按申请注册的先后来确定商标权的归属,即谁先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权就授予谁。由于采用注册原则,只有注册商标才受《商标法》保护,没有注册的商标不在保护之列。在中国,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对注册商标进行不同的分类:(1)根据商标使用的对象来看,中国商标可分为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两大类;(2)按照商标的构成要素,中国的商标可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数字商标,三维标志商标,声音、颜色组合商标和其他组合商标;(3)按照中国商标注册申请书表格中通用的商标种类,可将商标划分为一般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三类。根据《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对象只包括商品商标,不包括服务商标。


2.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来讲,本罪的客观方面包括以下几点: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所有人可以允许他人在其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这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内容之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包括以下具体情形:①行为人从未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即商标所有权人未在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许可行为人使用其注册商标;②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过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在许可使用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仍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所有人的商标;③行为人虽然曾经获得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由于被许可人不能保证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质量等原因导致许可合同提前解除,行为人在合同解除后仍然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④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范围使用;⑤行为人虽然获得了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使用许可,但超越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地域范围使用。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同一种商品”是指同一品种的商品或完全相同的商品。“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之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形成误导。“使用”是指将注册的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书等,或者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成为本罪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就单位而言,单位实施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某一商标是他人的注册商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一般情况下,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都具有获利的目的,但依《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有些假冒商标的行为也可能是为了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等。不论是出于什么动机或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如果是出于过失,即确实不知道自己所使用的商标是他人已注册的商标,则不构成本罪,可以按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


防控建议

针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企业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防范相应的风险:

1.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有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依法行使权利,保护自己的权益。

2.谨防通过电商平台售假。实务中不少企业或初创业人员在网络店铺销售困难,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往往通过售假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达到其销量的目的。企业相应人员需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克服对犯罪行为的侥幸心理。

3.谨防翻新出售品牌商品的风险。实务中,有很多企业把废旧品或二手市场残次品翻新后作为新品销售,此种行为涉嫌欺诈,如果翻新出售的商品属于品牌商品或注册商标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则该行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企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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