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知乎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出了医疗纠纷,有人说病历不重要,是这样吗?”于是想起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明明认为医院有过错,但不愿意去复印病历,这种情况还有必要维权吗?林律师认为没有必要,理由如下。
一、缺乏处理医疗纠纷的基本常识。
关于病历的重要性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我这里就不展开多说,不管是协商解决、做医疗事故鉴定,还是走法律程序,病历不仅是重要的筹码,还是认定医院有没有赔偿责任的重要证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唯一证据,虽然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医院一般都会提交住院病历,但患方手里没有病历,无疑非常被动,没有哪个医疗律师敢在获得病历前代理案件。
二、处理医疗纠纷需要患方的维权决心。
医疗纠纷不管是协商解决还是走法律程序解决,都比较漫长,很耗费时间精力,甚至还要花费一笔不小的诉讼成本,如果患方朋友不愿意或者没有时间精力处理纠纷,半途而废是很常见的事情。那么维权工作启动前,病历都不愿意去复印,那大概率是无法有效解决纠纷的。
三、走法律程序前需要患方深度参与。
可能有患方朋友会说,我委托律师去封存复印病历不就行了吗?所有工作都交给律师。林律师非常不建议这么做,医疗纠纷复杂而维权成本高,在还没有获得病历进行评估分析前就委托律师,有可能白花了律师费,即便只委托律师复印病历,也可能丧失封存复印病历过程中和医院促成协商解决的机会,因为患方朋友复印病历时的态度对纠纷处理也很重要。
四、医疗律师会有合作畏难情绪。
虽然律师工作是一个乙方角色,但不代表律师可以不加选择地提供服务,如果医疗律师建议患方朋友先复印病历分析评估后再谈合作事宜,患方朋友无动于衷,这就让律师失去了一个合作的心理期待,因为这本身是律师一种负责任的建议,不唯利是图的建议,如果这种建议都听不进去,在往后漫长的合作过程中,难以和谐、难以长久。
好了,林律师真心建议患方朋友,一定要重视复印病历的重要性,在没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下,亲力亲为地去完成这个工作,再找律师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