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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作者:时间:2024-09-1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100次举报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企业获得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滥用这种地位,对市场中的其他主体进行不公平的交易或排斥竞争对手的行为。



  经营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一)在相关市场具有支配地位;


  (二)实施了被诉垄断行为;


  (三)被诉垄断行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四)实施被诉垄断行为缺乏正当理由。


  律师补充:


  经营者违反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和消除违法行为后果的情况等因素。违反本规定,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在前述的罚款数额的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具体罚款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一)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二)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四)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五)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六)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七)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前款规定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本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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