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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播淫秽物品,22岁大学生获刑!

作者:时间:2024-02-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06次举报

22岁大学生为赚钱

身陷网络泥潭

竟非法传播淫秽物品

回顾

2022年1月,喜欢上网的大学生曹某偶然发现在网上出售色情淫秽视频可以赚钱,便从网上下载淫秽视频、小说、图片上传至其创建的某云盘群。曹某通过某社交软件进行宣传,以每人付费30元即可进群观看或以每部视频10元的价格出售,同时还与他人进行淫秽资源互换,向20多人出售淫秽视频,从中获利600元。

万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鉴于被告人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同时被告人创建的某云盘群系相对封闭的网络空间,云盘内文件需要成为被告人微信群成员并支付一定费用后才可以观看,且实际出售对象数量二十余人,非法获利仅600余元,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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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万年县法院
编辑:聂宇涵

转载于公众号: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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