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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名子女,我还需要立遗嘱吗?

作者:时间:2023-09-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92次举报


案例:陈小姐家境很好,父亲是大学老师,母亲是会计。因为是家中的“独苗苗”,所以备受父母宠爱。陈小姐大学毕业后嫁给了校友张先生。但婚后二人因性格不合多有摩擦,丈夫为了躲她常常夜不归宿,陈小姐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离婚。但离婚诉讼期,陈小姐的父母在一次旅途中,车祸意外身亡。办理完父母的丧葬事宜后,陈小姐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走出来,但是愈发冰冷的婚姻关系终究令她无法喘息,陈小姐再次起诉离婚,在咨询律师时却被告知“你父母的遗产已经由你办理了法定继承,所以这些财产也要分一半给丈夫。”陈小姐顿时愣住了!父母留下多套房产,价值不菲,而自己与丈夫本就感情不好,丈夫也没有出过一分力,为什么反而要分出父母的财产给对方。

法律分析:独生子女的父母误以为,只有一个孩子不需要设立遗嘱,多半是没有意识到以下问题:1.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仅包括自己的子女,还包括自己的父母和配偶。没有特别情况,所有继承人是平均分割遗产。大多数父母内心是希望自己的财产绝大多数要给到下一代的子女。显然,法定继承会让父母的这一愿望落空。2.子女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子女与子女配偶夫妻共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得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这也就是上面的案例中,陈小姐继承得到的财产,必须要分给丈夫的原因。子女如果婚姻发生变故,这些继承的财产,就会通过离婚财产分割,被配偶分走一半;如果不考虑离婚这样的或有事件,但生老病死总归不可避免。此时,子女配偶获得的那一半财产,会随着配偶的遗产分割,分流到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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