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车辆挂靠协议

作者:时间:2023-11-0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4次举报

甲方(运输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方式: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乙方购置的车辆登记在甲方名下进行挂靠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 挂靠车辆基本情况及车辆登记

1.  甲方同意乙方出资购买的车辆(型号:        )挂靠在其名下,从事从事运输业务,营运手续归甲方,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乙方的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2.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    ,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者产权转移,上述车辆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

3.上述车辆挂靠经营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另,双方解除合同,乙方迁出上述车辆或者强制报废或者注销,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也是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垫付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二、 挂靠期限及责任

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                        日止。协议期满自动续期。但如政策变化不允许经营的,提前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在第一期满后的任何一个周期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及时办理车辆迁出手续。

3.车辆挂靠经营期间,乙方及乙方雇佣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

三、 挂靠费用及其他费用

1.  车辆挂靠期间,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管理费按    (月/年)交纳,交纳标准为每车每    (月/年)    元。

2.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保证金于本协议签订后 三 个工作日内支付。挂靠经营期满或本协议解除后 五 个工作日内,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保证金支付方承担的费用、款项、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3.  车辆挂靠期间,因车辆运营产生的各种规税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收代缴,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税费通知后的    天内将需交纳的规税费以    (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给甲方。因乙方延迟交纳费用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停止车辆运营等影响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按照法律规定缴纳。

4.  车辆挂靠期间,由车辆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管理费、油、胎、料消耗、安全事故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季检费、过桥过路费、过渡费、过城入境费、停车费、洗车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  乙方以及乙方因经营所需要的聘请、雇用的驾驶员、相关工作人员等的工资、经营资金、福利费、医疗费(含行车事故中的伤、残、亡等费用)以及各项保险费用、驾驶执照、从业资质证明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以及乙方雇用人员在车辆行驶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违章违纪行为产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及其他各种纠纷等导致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 车辆保险

1.  乙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为其挂靠车辆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同时乙方可自愿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无过错责任险、驾驶员座位险、承运货物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投保后需将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因乙方未及时、足额按法律法规购买车辆保险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  挂靠经营期间,若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保险事故,甲方有义务代理交通事故处理、法律诉讼和保险理赔。期间若甲方收到保险理赔金、赔偿费等,应转入乙方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押或截留。同样,超出理赔金额需要甲方垫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所垫付的所有费用

五、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协议收取车辆管理费用及运输项目提成。

(2)甲方有权按约定对乙方的营运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有权组织乙方进行业务培训、安全教育与学习;甲方有权对乙方车辆的车容车貌、技术性能、安全运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

(3)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4)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车辆需要的牌证和营运证件,组织代办车辆车检、年审和相关的保险手续,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牌、证等应遵守甲方牌证管理规定,甲方移交乙方使用的所有证件和车辆牌照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或损坏,由乙方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损失。

(5)乙方需开具运输发票的,甲方应积极配合,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6)甲方有义务依据国家政策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的费、税减免优惠手续等,乙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2.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经营资质与名称,同时享有车辆合法的受益权。

(2)乙方应按期向甲方交纳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在乙方按期交纳各项费用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车辆办理年检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未及时办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3)乙方应做好车辆保修工作,按行业管理规定和甲方的制度要求对车辆按时进行日常维护和例行保养,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安全行车要求。甲方检查发现乙方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生产、安全、挂靠等管理规定,维护甲方企业名誉。无条件服从甲方防汛、抢险、救灾等重大事故调车安排。

(5)乙方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需送甲方备电子档案,以便甲方进行管理。

(6)非因甲方管理导致的车辆灭失、毁损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遵纪守法,严禁装运国家禁运的一切物品,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 安全与责任

1.  在车辆挂靠期间,乙方为车辆安全责任人,乙方及其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安全驾驶车辆,合法从事经营,如因乙方违反行业规定非法经营造成的相关损失,包括行业管理部门对双方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由乙方全部承担。

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如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其它原因发生交通事故或事件,车辆事故费用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办法赔偿后,不足部分,应由乙方用其车辆拍卖款和个人财产弥补,甲方概不负责,未办理车辆保险手续前,乙方车辆不得营运。

3.  因交通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代为诉讼。

4.  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包括法律诉讼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5.  在代理事故处理、法律诉讼和案件理赔中,乙方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和相关部门,提供因案件所需的人证、物证及相关资料。

6.  在挂靠经营期间,如乙方被客户投诉或因违法、违纪、违章被业务主管部门决定行政或其他处理的,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到甲方和相关部门接受处理,甲方应予协助。

7.  乙方有权选择运输客户,运输线路运营时间,有权自由选择从业人员,但要服从公司及运管部门的管理,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与甲方无关

七、 违约责任

1.  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内,挂靠车辆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应确保挂靠车辆的所有权不被侵害,包括但不限于:挂靠车辆不会因甲方原因被查封、扣押、执行、拍卖、变卖,且甲方不得私自将车辆擅自转让或变更过户,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质押等。

2.  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除乙方未按时支付管理费外,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扣押、拖延支付应属于乙方的运输项目收入;运输项目费中属于甲方当期提成的部分,甲方可以预先扣除;甲方收到保险理赔金或赔偿费等费用时,应转入乙方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扣押或截留。

3.  车辆挂靠经营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违约:(1)未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与各项规税费;(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转让、转借车辆、牌、证;(3)破坏甲方工作秩序,严重损害甲方声誉与利益。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收回甲方提供的牌、照等。乙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交纳的保证金。

4.  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诉讼维权的,乙方还应承担甲方支出的所有诉讼费用、律师费和保全保险费等。

八、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  本合作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应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后,甲方无条件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本协议终止。

2.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力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协议应予解除,双方均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约定

1.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  甲乙双方均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内容,对协议内容认识、理解一致,且一致认可本协议与本合作项目、本合作方式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的签订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的情况。

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名):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74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