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疗过程中,护理费用将会依据所需护理人员的数量进行计算,并为每位护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月薪待遇;而薪酬金额将由企业与受工伤职工或亲属共同商定;同时,最低工资标准亦不得低于当地区域内的最低工资水平。
直至治疗周期完成为止。
关于生活护理费用,则会根据生活完全无法自理、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理以及生活部分无法自理这三种不同程度进行支付,其对应的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