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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需注意的问题汇总

作者:时间:2024-09-12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32次举报

一、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发生在《民法典》生效之后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交通事故认定书生效之日、交通队调解终结之日、治疗终结之日(不推荐)起算。

二、管辖 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侵权行为地,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哪个交警队对应就是哪个法院;

2.被告所在地,被告包括肇事司机,也有可能包括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就近处理。一般在第一被告(侵权人)所在地,不能以保险公司所在地。

三、诉讼主体、侵权人

1.侵权人范围:肇事司机、行人、车主、保险公司、挂靠的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等

2.车主是否承担责任

①知道或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该缺陷属于事故原因之一;②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人使用的;③知道驾驶员饮酒、吸毒或者疾病不适合;④未购买交强险;⑤多次转让未登记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⑥挂靠经营的,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⑦以买卖和其他方式转让拼装车或者报废车造成损害并承担责任,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⑧车主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承担连带责任;⑨其他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一条 因生命、身体、健康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本条所称“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本条所称“赔偿义务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四、交强险限额(2020年9月2日之后按新交强险执行)

机动车事故责任情况具体赔偿项目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有责医疗费1.8万
死亡伤残18万
财产2000
总计20万
机动车无责医疗费1800
死亡伤残1.8万
财产100
总计1.99万

五、伤残赔偿、死亡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18条 “第十八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刑附民案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均以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计算,死亡按20年,一级伤残按20年,10级按20年的10%。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意思是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金额最高会达到200多万(大连),一线城市可能会达到300多万。

六、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上不封顶,以赔偿实际损失为原则。实务中按如下情况举证:

(1)能证明实际误工损失的,单位出收入证明,当事人提供工资流水,及完税证明等明确的证据;

(2)能证明自己的行业或者职业,有资格证或者劳务合同等证据,可以参照市或者省的相同或近似行业岗位工资(需要提供依据);

(3)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可支配收入(需要提供依据);

(4)达到退休年龄的城镇居民,享受退休待遇,没有工作的,大概率不支持误工费,70岁以上不支持误工费。

七、赔偿项目、计算方法、法律依据

1.医药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治疗费等收款凭证所载费用之和。

医疗费包括检验费(检测、化验、辅助器具等)。

用药合理性可以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据查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

见第10页 第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实务上主要就是三种,一种是按误工费算,一种是按开票额,一种是按居民服务行业收入算,大连地区一般150-200元每天。

计算公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赔偿

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X(元/年)×误工期限(天)÷365(天)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元/天)×护理期限(天),也可按护理合同、护理发票金额。

护理期限:

护理至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为止;

因伤致残不能恢复的(如植物人),护理期限结合受害人年龄、健康状况等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判决时一般只判5年护理费,到期后再起诉主张,每次5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

计算公式:

正式票据所载实际交通费用之和。(包括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吻合)实际上不提供证据的一般会在300-1000元之间法官自由裁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九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

计算公式:

1、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西藏、青海、新疆是120元每天,其他地区100元每天)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此时住院伙食补助费还包括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条

6.丧葬费

计算公式: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

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7.营养费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见第9页第五条

9.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经济赔偿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注意事项:

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的具体标准,因个案和地域经济发达程度的不同会有较大差异。目前深圳地区一般按如下标准计算: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1万至10万,死亡的,同1级。

司法实践操作中:在诉讼中,注意该费用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商业保险中没有精神损失的赔偿项目。

10.财产损失

根据估损清单及相应财产有效凭证主张(包括车辆维修、施救损失;车载货物损失;经营车辆停运损失;非经营车辆替代支出的交通费等等)。

11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试行)》(辽高法〔2020〕167号)

3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X器具数量

33、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以上内容供参考,如有需要可以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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