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职工再次鉴定需知
一、再次鉴定的申请时间
自收到初次(复查)鉴定结论后15日内提出。
温馨提示:15日为自然日而非工作日,以鉴定结论送达回执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二、再次鉴定申请对象
对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工伤职工可由其近亲属代申请。
三、再次鉴定的申请方式
(一)窗口申请: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楼接待受理大厅。
(二)邮寄申请: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25号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邮编:830063电话:0991-4685847。
温馨提示:邮寄申请时效以申请邮件(快递)寄出日期为准。
四、申请再次鉴定所需资料
(一)再次鉴定申请表(附件1)
(二)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温馨提示:进行关联再次鉴定的,须提供工伤认定部门出具的关联鉴定委托书。
五、收费标准
再次劳动能力鉴定费:500元。
六、再次鉴定面检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面检(现场鉴定)的时间、地点由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提前电话通知,工伤职工应准时参加。
(二)工伤职工因故不能参加面检(现场鉴定)的,须提前电话(0991-4685847)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期。
(三)参加面检时,工伤职工请携带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影像资料(核磁、CT、片子)等,并配合医学检查。
温馨提示:您提供的资料与鉴定级别关系紧密,敬请配合。
七、结论送达
再次鉴定申请资料收讫后60日内作出再次鉴定结论。再次鉴定结论将以快递方式送达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初次鉴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温馨提示:如面检后30日内未收到鉴定结论可来电(0991-4685847)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职工信息栏 | 工伤职工姓名: | 民族 | 一寸近期 免冠彩色 照片 | ||||||
工伤认定决定书编号: | |||||||||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其他□ 身份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必填一项):手机 固话 | |||||||||
联系地址:
邮编□□□□□□ | |||||||||
用人单位信息栏 | 用人单位名称和性质: 企业□ 行政□ 事业□ | ||||||||
用人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邮编□□□□□□ | |||||||||
申报事项确认栏 | 申请鉴定类型选择(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1.初次鉴定; □2.再次鉴定; □3.复查鉴定; □4.关联鉴定 □5.其它 □6.配置辅助器具确认,申请配置项目: | ||||||||
申请主体(请在□内打√单项选择) □1.用人单位; □2.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 |||||||||
原鉴定结论 | 原鉴定部门 | 原鉴定 送达时间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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