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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8-03-2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16次举报

甘人社通[2014]24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7352元。

     一次性抚恤费:3676元。

     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配套文件出台后,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新的规定和标准执行。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总工会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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