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当前电信网络诈骗高发,诈骗手法新颖,如贷款诈骗、刷单返点、杀猪盘等等。往往被骗者都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被骗取大量钱财,所以提高证据留存意识、保证证据尤为重要。
笔者近段时间为一名涉嫌电信诈骗的犯罪嫌疑人作辩护,因为案件正处在侦查阶段,无法阅卷,只能从侦查机关处以及会见犯罪嫌疑人还原案件整个经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情介绍:
刘某曾系平安公司的贷款业务专员,因工作原因认识了一位叫“朱先生”的男子,2021年6月26日至7月6日期间,该名男子给刘某一系列电话清单,刘某的工作任务就是给列表上每一个电话联系,并声称“是360贷款中心的,是否有贷款需求?”如果受害人有贷款需求,刘某则会向他(她)推荐一个企业微信号,后续则由“朱先生”负责实施诈骗行为。“朱先生”承诺刘某,每成功推送一名微信,会有30元的“报酬”。
刘某在上述10天内,共计打电话成功推荐潜在受害人加上微信大约有40-45名,另外还让其两个朋友也参与到打电话的活动中,一起打电话以赚取“报酬”。期间,刘某共计获得两千多的“报酬”。2021年7月4日,在家中因涉嫌电信诈骗被公安抓获。目前刘某正关押在某市看守所,检察院已批准逮捕。
因为检察院认定犯罪涉及共同犯罪,系团伙作案,刘某的上下线至今没有归案,如果同意取保候审则会有串供的嫌疑,因此没有同意笔者的取保候审申请,目前案件正在侦查阶段,后续如有新的进展将会继续更新……
常见诈骗套路:
1、伪兼职诈骗:利用招聘兼职的广告来进行培训的骗局,就是让你参加他们公司的培训,但是要交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培训费。
2、刷单诈骗:在微信朋友圈大量散发招聘“抖音代理”、“淘宝刷单”兼职的广告并建立若干微信圈,骗取每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代理保证金”、“会费”。
3、贷款申请费诈骗:网上提供利息很低的房屋或汽车贷款,申请条件也相当宽松,只要支付一笔贷款申请费就保证批给你一定数额的嗲款,结果申请费支付后,就没有下文。
4、盗刷银行卡诈骗:利用网站收集个人信息,以验流水为由盗刷借款人银行卡,然后会让借款人提供银行卡号和短信验证码,在网上盗刷借款人本身资产。
5、冒充领导诈骗:假冒领导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负责人、工作人员先付定金、手续费到指定银行账户。
6、点赞诈骗: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社交平台上,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后,以获奖需要交纳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
7、中奖信息诈骗:冒充知名企业,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投递发送,后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户汇款。
8、色情服务诈骗:在互联网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要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
以上列举常见的八种实施诈骗的表现形式,其余就不在一一列举。
应对策略及步骤:
1、保持冷静、确定损失
当遭遇了网络诈骗,需要尽量保持冷静,切莫慌张。如果有损失,应当确定自己的损失,可以的话,列出损失清单,供报案使用。如被骗的财物是虚拟货币、游戏币等,那么需要联系该游戏、软件或网站的管理员进行处理。
2、尽快报警、防止二次受骗
确定好损失之后,必须尽快报警,切不可再联系网络诈骗者,防止二次诈骗,使损失进一步扩大。
3、收集证据,妥善保管
如果是通过微信、短信实施诈骗行为,那么需要我们保存好聊天记录,不可删除。如果是不小心删除了,可尝试备份与恢复。
例:
另外,在确定损失时,如果是从微信转账被骗的,那么可以将转账的聊天记录截屏,并将诈骗者的个人信息页截图,同时进入微信钱包,点击右上角账单,继续点击常见问题,选择下载账单,选择用作证明材料,会加密发送至指定邮箱。
例:
在支付宝客户端时,可选择“我的” 点击“总资产”
点击右上角的“服务” “资产证明”,选择余额收支明细(注意,如果使用余额宝内资金进行转账,请将每一笔交易详单进行截图)。
例:
4、选择正确的报警地点
被骗者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最近的就是你所在地报案,你如果清楚诈骗者在哪,也可以去他(她)所在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会受理。
律师提醒:
转账前“四问”:1、我为什么转账? 2、我认识对方吗,是否需要核实确认? 3、我是否已在骗局之中? 4、我是否应该向警方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一旦实施了网络诈骗行为,很容易构成刑事立案标准。面对网络诈骗范围广,涉及人数多的特性,我们应当提高法律意识,警惕网络诈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警示自己和家人,切莫因一时侥幸心理而落入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