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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作者:时间:2023-09-18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7次举报


近两年,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逐渐出现在大众视野,在此之前,此类犯罪数量不大,近两年出现激增情况,在此就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进行分析。

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立案时,一般都会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进行立案,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罪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调整,具体可能包含的罪名主要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具体罪名要根据行为人所涉及的具体行为模式来确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法定刑期最高,最高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处罚的主体是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基本刑期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1.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强调领导、策划、指挥人员

2. 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主体可以是首要分子,也可以是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的人员,除了拉拢、引诱、介绍手段之外,为他人偷越国(边)境提供其他帮助行为的,由于缺乏组织性,一般不宜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这里的人数众多应当认为是在十人以上

3. 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如果行为人故意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应当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数罪并罚规定处理

4. 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 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检查的;

6.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7.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骗取出境证件罪法定刑期分为两个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名核心在于骗取行为,一般是通过伪造相关证明材料的方式,从大使馆骗取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骗取出境证件罪系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帮助行为的正犯化,即其行为模式本质上是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帮助行为,刑法单独将该帮助行为列为一个独立罪名,该罪名要求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仅是为了帮助本人或者他人偷越国(边)境,而不是以组织为目的,不按照骗取出境证件罪定罪量刑。

这里的出境证件包括护照或者代替护照使用的国际旅行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出入境通行证、旅行证、中国公民来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证件、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签证、签注、出国境证明、名单以及其他出境是需要查验的资料。

骗取出境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骗取出境证件五份以上;

2. 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3. 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境人员而为其骗取出境证件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法定刑期相较于骗取出入境证件罪较重,该犯罪成立不以行为人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出售出入境证件五份以上的;

2. 非法收取费用三十万元以上的;

3. 明知是国家规定不准出境人员而为其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向其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4. 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专门指在组织之外通过运输方式协助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构成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十人以上即认定为人数众多

2. 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该为抽象的危险犯,即不要求实际造成危害后果,只要按照当时的情况,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高度危险,即可认定

3. 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违法所得二十万元以上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

4.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过程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备孕中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察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偷越国(边)境罪是该系列犯罪中量刑最轻的犯罪,偷越国(边)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义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1. 在境外事实损害国家利益行为的;

2. 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或者三人以上结伙偷越国(边)境的;

3. 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勾结境外人员偷越国(边)境的;

4. 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5.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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