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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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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9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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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陈某诉永安财产保险公司一案件中,法院对此问题进行了回应。
保险公司提出,本案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保险金的赔付应当以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赔付。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中,特别约定处已经约定了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A款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为准。
根据条款及评定标准中的约定,被保险人构成六级伤残的情形,赔偿系数为50%,故金同意赔付保险金的50%即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人陈某提交的保险条款虽载明了比例赔付情况,但保险公司主张按伤残等级比例赔付的条款属于减轻保险公司责任的格式条款
,保险公司并未对该部分约定加粗加黑或者采用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明显标志作出提示,保险公司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就比例赔付条款已经向陈某进行了提示及明确说明,故该条款对陈某不发生法律效力。
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致六级伤残,达到了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条件,故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全额保险金4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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