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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酒导致上班受伤,算工伤吗?

作者:时间:2023-10-09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54次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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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工伤?



要了解这个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的认定。

我国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以上这三种情形是大多数打工人会遇到的工伤情况,在工作过程中、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或前后准备、收尾时间内、以及受工作性质的影响所受暴力伤害,均符合被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便符合上述条件,也很有可能不会获得工伤赔偿,具体有哪些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其中,醉酒就包含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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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醉酒”?



你说醉了不算,别人说醉了也不算,得是符合相关规定的醉酒标准。但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具体规定醉酒的标准,因此我们只能参照其他规定中关于醉酒的认定方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第13号)第十条规定,“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项中的醉酒标准,按照《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依法出具的检测结论、诊断证明等材料,可以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也就是说,工伤事故中认定的醉酒原则上参照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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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无法认定工伤的案例



程某在某公司担任施工设计员,将图纸送往公司的一个施工工地后,与几个同事一起就餐,期间有大量饮酒行为。酒后,程某步行至机动车道拦截过往车辆,一辆非出租的私人轿车被拦停,由于车门被锁,程某未拉开车门,轿车司机在程某拉车门的瞬间启动车辆,致使程某在拉车过程中摔倒在地,随后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检测鉴定,程某当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225.90mg/100ml,属醉酒状态,随后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程某与轿车司机负同等责任。


程某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社保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程某为工伤。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为,程某发生交通事故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25.90mg/100ml,该酒精含量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醉酒标准。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职工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发生事故伤害的,根据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程某发生的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社保局认定工伤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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