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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作者:时间:2023-12-0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9次举报

  律师解析: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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