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房屋漏水被淹,应当如何维权?

作者:时间:2023-10-04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1次举报

房屋漏水被淹,应当如何维权?

一、房屋漏水怎么办?

1保护现场,并进行证据固定。例如拍照、录像录音等方式收集证据;

2查找漏水原因,主要看导致漏水部分是建筑物专有部分还是共有部分,如是专有部分,侵权责任人通常为专有部分所有权人,如是共有部分,侵权责任人通常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

3与相关业主、物业公司、开发商进行协商解决;

    4若协商不成或自己无法确定漏水原因,可以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专业鉴定

5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注意:如系与物业公司或房开商公司产生纠纷,通常签订的物业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会有仲裁条款,在已具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条款下,需要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受损失一方具体向谁主张赔偿?

1、找楼上漏水的业主

如果能够确定是因为楼上业主的过错,如因装修或铺设水管等原因造成漏水,可以要求该业主及时查找原因进行维修排除妨害,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2、找楼上漏水的承租人(租户)

《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承租人(租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承租人(租户)作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应对房屋使用不当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找物业公司

首先,物业对于小区共有部分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导致的漏水,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因其他业主装修导致的漏水,被侵权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物业公司应当通知侵权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如物业公司没有尽到上述义务,应当为受到损失的业主承担相应的部分责任。

第三,查明,此管理职责是否归物业,公共设施应由物业负责。其次物业是否存在疏于管理的情况。或是存在物业没有及时处理,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物业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4、找开发商

如果在房屋的质量保修期内,出现屋面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渗漏现象,可以及时向房地产开发商反映,要求其及时进行修补处理,如果修补处理期间导致该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

注意: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房地产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管道堵塞2个月。

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商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之内的非人为损坏,由房地产开发商免费维修。但要注意的是,因住户不当使用或擅自改动结构,设备位置和不当装修等造成的质量损失,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207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