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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出借款项,子女能否要回借款呢?

作者:时间:2024-03-23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24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17年5月25日,大虎通过转账方式借给朋友微微43万元。2019年11月,大虎去世。2022年9月7日,大虎之子小强与微微签订还款协议书,双方共同确认借款本息及还款方式。后微微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小强催讨未果,遂诉至海沧区法院。

 庭审中,其他法定继承人英子、圆圆、小杰等均到庭表示知晓大虎与微微之间的涉案借款,自愿放弃大虎与微微的该笔债权,追讨到的款项由小强享有,并表示退出本案诉讼。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本案事实,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小强是否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微微是否应当向小强偿还借款。

  法院认为,大虎于2017年5月25日将借款本金43万元转至微微账户,涉案借款实际支付,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大虎去世后,该笔债权作为遗产,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英子、圆圆、小强、小杰处理,并可由其继承人作为权利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故就涉案借款,英子、圆圆、小强、小杰有权作为大虎的继承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英子、圆圆、小杰均明确表示放弃对涉案借款的相关权利,并要求退出本案诉讼,小强有权起诉微微要求其偿还涉案借款。

  涉案还款协议书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适当履行自己的义务,但微微未偿还到期借款,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微微承诺2022年10月31日前向小强支付12万元,之后以每月为一期,每期最低还款1万元,每12期最低不得低于25万元。截至庭审辩论终结当月,微微应当向小强偿还39万元。小强诉请微微立即支付借款本金39万元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微微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小强返还借款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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