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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增营收,广汇物流600603收到处罚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03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143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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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8
月
31
日,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广汇物流)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
2024
〕
121
号)。
经查明,广汇物流通过伪造交付资料等方式提前确认房地产业务收入,虚增收入、成本和利润,导致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广汇物流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
,
并充分考虑主动纠正及配合调查等相关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广汇物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
万元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
买入广汇物流
600603
,且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或可主张赔偿
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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