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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那些事

作者:时间:2021-08-2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66次举报


离婚冷静期的那些事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其中备受关注的离婚冷静期也因个人理解不同而众说纷纭,今天就专门来说说冷静期的那些事。

为了应对新时代年轻人闪婚闪离、冲动离婚的新情况,民法典专门做了冷静期的规定,为有感情基础,只因一时冲动打算离婚的夫妻设置一个缓和期,让双方冷静下来,确定是否真正决定要离婚。

民法典规定冷静期期限为一个月,即准备离婚的夫妻双方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民政局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民政局出具回执。经过一个月的冷静期后,夫妻双方应在冷静期满后一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申请回执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在冷静期内或者冷静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方反悔,或者需要变更离婚协议书的,则需要重新办理申请,重新计算一个月的冷静期期限;冷静期满后必须双方同时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任何一方不到场则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介绍的关于离婚冷静期的那些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需要近一步咨询的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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