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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600388索赔提示
作者:
时间:2024-09-03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174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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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7
月
11
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净环保 或
ST
龙净或公司)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3
】
2
号)。
2023
年
7
月
7
日,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
2023
】
259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是
ST
龙净的关联方。
2021
年
4
月至
9
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
ST
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
43,220
万元,占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97%
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
公司
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
决定
对实控人处罚
150
万元,对公司处罚
100
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为: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
日期间买入龙净环保(
600388
),并且在
2022
年
11
月
3
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具体仍以法院裁决为准。
截至目前,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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