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2年5月,小璇、小雨(均为化名)在某滑雪公司的雪场滑雪时,因双方滑行路线交叉、避让不及发生相撞,导致小璇面部被小雨的护目镜刮伤。碰撞发生后,小璇随即自行前往雪场医务室。医务室人员为小璇采取了相应基础救治措施。小璇离开雪场后,又前往专业医院进行诊疗。医院诊断其左侧面部皮肤裂伤长约4cm,为其进行了消毒包扎。后因该伤口可能导致面部留疤,小璇又接受了激光祛疤治疗、创面促愈等医疗项目。
后小璇、小雨就双方担责问题产生争执。小璇认为,小雨作为具有滑雪经验的后方滑雪者,欲进行超越滑行时,未提前预判前方滑雪者的路线,且未保留充足安全距离,对事故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对其损害发生具有过错。小雨认为,双方相撞前小璇正从山下向山上逆向滑行,进行此种危险动作会影响后方滑雪者的正常线路,应承担更高注意义务,但小璇不仅选择了不符合自身控制能力的滑行线路,且在逆向滑行时没有前后观察、未予让行,导致其避让不及才发生碰撞。
双方争执不下,小璇遂将小雨及滑雪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雨对其医疗费、交通费、后续激光治疗费用、精神损害等各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滑雪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雨作为后方滑雪者,本就具备发现和观察前方滑雪者情况的条件,其应选择不危及前方滑雪者的路线滑行,并控制好自身的滑行速度和滑行方向,与前方滑雪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但小雨未能遵循滑雪人员行为准则,在以较快速度滑行时,未能保持足够警惕,其对双方最终相撞,导致小璇面部被刮伤的损害后果负有主要责任;小璇处于前方位置,在进行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斜横向滑行的动作时,本应谨慎观察周围情况、作出合理预判,但其未掌握好方向,以致横向滑行后雪板方向向上,对双方相撞的后果亦负有一定过错。结合全案的证据情况及各方的陈述,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法院判决小雨对双方碰撞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小璇自行承担30%的责任。而滑雪公司作为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其对原、被告发生碰撞而受伤的损害发生不存在过错,故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