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3年6月的某一天,居住在昌吉市的李先生通过外卖平台订购了某餐馆的回锅肉。饭后,李先生出现腹部剧痛,遂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就医,诊断结果为急性肠炎。当日,李先生将某餐馆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局并要求某餐馆进行赔偿。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餐馆卫生不达标,责令其停业整顿,但餐馆拒绝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无奈之下,李先生以餐馆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致其损害为由诉诸法院,要求对方退还餐费,并赔偿其各项损失。餐馆辩称,李先生的病因并不是因为回锅肉引发,其也没有将剩余食品送检,无法证明是餐食存在问题。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向餐馆购买外卖餐品,餐馆有义务确保提供的食品是安全且卫生的。李先生主张案涉外卖食品存在卫生问题,提交了订餐时间截图、餐品食用后身体不适向外卖平台客服寻求帮助和反馈截图,作为消费者,李先生已在合理范围内尽到了举证责任。餐馆未能提出相应证据证明其餐食无安全隐患问题,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李先生食用餐馆的食品导致患病存在高度可能性。餐馆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向李先生提供的食品出现了安全问题,判令餐馆赔偿原告李先生医疗费等各类损失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