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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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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5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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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化名)花14万元买下所住小区一个12平方米的车位,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每月支付60元地下车位服务费。2022年1月14日,赵某向12345市政府热线反映:他向物业公司申请安装电动汽车私人充电桩,但物业公司既不配合,也不答复何时受理申请。
之后,赵某向物业公司提交了《电动汽车个人自用充电设备安装承诺书》,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但物业公司不同意盖章,
并称目前安装条件不具备,无法协助其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
此后,赵某将物业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履行《地下停车场车位物业服务协议》,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证明,协助其在停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另外,还要求赔偿因拒绝出具安装充电桩证明而增加的电费损耗270.07元。
最终,柳南法院和柳州中院对此案的审理,均表达出一个主旨:支持业主合法诉求。物业公司不应固守原有设施设备或使用规划而不作更新改进,应从满足业主合法合理的基本生活需求出发。
那么,充电桩是否能安装在自家车位上呢?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根据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使用方式应符合该部分规划用途。
车位规划用途为停放汽车。赵某的新能源汽车符合该用途,可以停放至车位。赵某要求安装的充电桩并非汽车本身,是否可安装在车位上,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属于科技进步带来的新领域和法律空白点。
法律空白可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应根据民法原则对车位用途进行理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安装充电桩是电动汽车实现使用目的不可或缺的设备,赵某有权在其车位上安装与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充电设施建设是电动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自治区、柳州市发布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
(案例来自于《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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