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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通电子002197涉嫌违披拟被罚,此前被出具保留意见财报,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06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1679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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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5
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证通电子)披露,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证通电子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证通电子收购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云硕)
70%
股权,将广州云硕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
年
10
月
17
日至
12
月
4
日,广州云硕与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晶存储)签订
6
份采购合同,约定向紫晶存储采购存储设备、管理软件等产品,合同金额合计
2,177.4
万元(单位人民币,下同)。
2017
年
11
月
1
日、
2018
年
8
月
23
日,广州云硕分别与北京一点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一点)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紫晶存储相应货物销售给北京一点,合同金额合计
2,648.14
万元。上述采购、销售业务涉及的货物未真实交付,均不具有商业实质。
通过虚构上述业务,广州云硕
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7,641,509.43
元,虚增营业成本
12,564,102.56
元,虚增利润
5,077,406.87
元;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6,886,194.69
元,虚增营业成本
6,046,153.86
元,虚增利润
840,040.83
元。广州云硕上述行为导致证通电子
2017
年、
2019
年利润总额分别虚增
5,077,406.87
元、
840,040.83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3.78%
、
12.52%
。证通电子
2017
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
11
月
29
日,证通电子披露《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该文件使用了
2019
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证通电子上述
2021
年非公开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深圳监管局拟决定对证通电子并处
400
万元罚款。
2024
年
4
月
30
日,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证通电子)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经公司自查发现,
2020
年度证通电子公司向深圳市永泰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
永泰晟
”
)以工程款名义支付
39,986,894.03
元,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将上述交易予以还原,借记其他应收款
-
永泰晟,贷记应付账款。
2024
年
4
月
30
日,还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审计机构指出,上述款项以工程款名义支付,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笔款项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中。对于该笔资金的最终去向,审计机构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无法判断其余额是否可以全部收回。
审计机构对证通电子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审计机构还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
2021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期间买入证通电子
002197
,且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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