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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旭光电000413涉嫌违披被立案,此前受损股民已起诉索赔
作者:
时间:2024-09-07 00:00:00
分类:法律常识
浏览:10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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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9
月
6
日晚间,东旭光电
000413
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立案告知书》。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目前,尚不清楚涉嫌何具体违法行为,有待中国证监会进一步调查结论。
不过,在此之前,已有投资者就其
2023
年年度报告所涉及的资金占用问题向法院提起索赔诉讼,系列案件正等待法院审核及下一步安排。
2024
年
7
月
5
日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东旭光电)披露《关于收到河北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暨风险提示公告》。
东旭光电
2024
年
7
月
5
日披露的《
2023
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
95.95
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64%
。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26
号,下同)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事项,河北证监局对东旭光电及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
年
4
月
30
日,
东旭光电披露《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性公告》,此后,股价开始下行。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
期间买入东旭光电
000413
,且在
2024
年
4
月
30
日(含)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注:更多其他可索赔证券,可与律师取得进一步沟通。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司
2024
年
8
月
22
日的披露公告,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目前公司已在申请听证的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听证申请。
最终知否走向退市,有待后续听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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