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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家”包车请亲友赴宴,发生车祸致亲友死亡亡,谁该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时间:2024-01-3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65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2022年8月21日晚上9时许,某镇一条乡村公路上,冯某正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前往目的。

这辆核载7人的车上,大家摩肩接踵,硬生生坐了17人,包括驾驶员冯某在内,所有人均来自同一个镇。他们此行是为了一起参加李某的生日宴。

冯某是一名无运营资质却依旧从事载客运营的“黑车”驾驶员。李某在重庆举办生日宴,妻子在四川老家的亲戚表示要前往参加。李某夫妻为体现主人家的周到,同时也为了节省开支,便以600元的价格包下冯某的“黑车”接送亲友。

  回程路上,车辆经过一个长下坡时,刹车突然失灵导致车辆侧翻,车上乘客王某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他15名乘客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冯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王某某的一双儿女认为,李某夫妻举办生日宴,邀请其父参加,并安排其父等15人乘坐冯某的黑车,导致发生车祸父亲死亡,要求判令被告冯某及李某夫妻共同赔偿二原告因王某某死亡产生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90余万元。

   被告冯某认为,被告李某夫妻明知其车辆只能乘坐7人,却硬让车子装了17人,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被告李某夫妻则认为,邀请亲友参加自己的生日宴,宴请结束后为返家的亲友代付车费仅系基于人情世故而非法律义务。冯某超载拉客并非李某夫妻授意和安排,且李某夫妻已叮嘱冯某不能酒后驾驶,已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冯某驾驶小型客车搭乘王某某等人翻车造成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冯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因被告冯某系被告李某夫妻找来的驾驶员,被告李某夫妻存在明知被告冯某无营运资质并放任该车辆严重超载拉客等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也存在过错。王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乘坐该车辆时明知该车辆已严重超载,仍抱有侥幸心理选择乘坐该车辆,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中,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亦存在一定的过错。

  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被告冯某、被告李某夫妻、死者王某某按照6∶3∶1的比例分担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冯某赔偿二原告54万余元,被告李某夫妻共同赔偿二原告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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