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向同村多位村民承租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农用地共计37.5亩,用于耕种农作物。同年9月,陈某因种植不善,将部分土地改建为农家乐,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铺设石子路、开挖池塘、搭建船亭和蒙古包等游玩设施进行经营使用,造成土地严重毁坏。
经鉴定,被告人陈某铺设石子路等破坏生态行为,共造成4484.57平方米土地的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对受到破坏土地进行复耕整改,恢复土地功能,于2022年7月通过验收。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综合陈某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认罪悔罪等表现,判处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