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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怎样申请?

作者:时间:2024-08-15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15次举报

一、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不是必须要先提出离婚诉讼?
不需要。只要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三、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当事人本人,如当事人因年老、残疾、重病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等也可代为申请。
四、到哪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并且不用缴纳诉讼费。
五、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户口本等)
3.证明 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四)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五)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六)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七)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八)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九)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十)伤情鉴定意见;
(十一)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证据。

七、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八、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保护措施有哪些?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五)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
(六)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九、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法律后果?
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构成犯罪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期限有多久?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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