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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出血患者按照脑梗治疗导致患者出血不止最终因脑出血无法医治死亡

作者:时间:2024-03-26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75次举报


李某因头部不适到被告诊所挂名诊所后查明无证就诊,被告对李某进行静脉注射治疗,注射药物为清开灵、甘露醇、注射用降纤酶。连续输液两天后,李某不适加重,救护车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该医院通过检查确诊李某的病情为左侧脑出血、高血压,当日李某因脑出血所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诉讼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告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该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被告诊所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患者李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一定作用),原因力(参与度)为30%-50%。法院最终判定被告对李某的死亡承担40%的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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