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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判定的主要依据

作者:时间:2024-06-07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416次举报


父母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母方有以下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  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 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 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 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3.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以上内容由河北省保定市孙术校律师专业团队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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