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07:00-21:59 服务地区

两货车司机通过‘跑长买短’方式,逃避高速费,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作者:时间:2024-02-20 00:00:00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691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于2018年初各自购买了一辆货车跑运输,二人货车的品牌、外形、颜色均一样。为获取更高收益,二人打起了过路费的“算盘”。他们商量各自的货车均悬挂假号牌,一人从湖北宜昌收费站上高速,另一人从湖北恩施收费站上高速,二人相向而行,并在能够互通的服务区交换通行卡和假号牌,随后继续往对方上高速的方向行驶,并在与对方上高速的入口相近的收费站下站和缴费,实现“跑长买短”,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

 经查,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在2018年3月至2019年3月一年期间,累计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101次,共计119757元。案发后,他们向湖北交投鄂西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补缴了全部通行费。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悬挂假号牌的货车多次采用 “跑长买短”的方式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理,退赔了受害人全部损失,可以酌定从轻处罚;二被告人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

      综合被告人刘某某、李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以二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
律师 已认证
  • 执业年
咨询律师
版权所有:IP属地:
技术支持:中华律师网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691 昨日访问量:

中华律师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中华律师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