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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起诉状3

作者:时间:2024-01-14 00:00:00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3次举报


大竹县离婚律师凌灿伟发表的离婚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某,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2212419XXX,住贵州省XX县XX镇XX村XX组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出生于19XXXXXX日,身份证号码51303019XX,住四川省渠县XX镇XXX街XX号附XX号,联系电话:178XXX

案由:离婚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20年原被告双方相识,2023年1月原被告确立恋爱关系2023XXXX原被告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大竹律师  大竹刑事律师  大竹律师事务所

大竹交通事故律师

原被告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缺乏了解,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经常吵架,没有共同语言,彼此缺乏沟通交流,原被告双方办理结婚证后一直分居,夫妻感情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渠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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