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除了要分割财产外,还应该要对债务进行分割。有些人在离婚案件中提交了相关的债务借条,要求对方与自己一起承担债务,但这个债务可能是另一方不知道的,他不承认有这个债务。那么离婚案件中后补借条如何认定?接下来由中华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离婚案件中后补借条如何认定?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要是补借条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应予以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案件中后补借条如何认?具体离婚中补借条的行为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同意,还要看当事双方能否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一旦证明有效就应该要夫妻共同承担。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